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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1月17日
日 期 : 2013年11月17日
講 題 : 愛與義之分 收聽講道  (請按圖示或此處收聽講道)(請按此處觀看講道投影片)
證 道 : 鄭芳宇牧師
經 文 : 馬太福音19:3-9
   
3 法 利 賽 人 前 來 試 探 耶 穌 , 說 : 「 人 根 據 某 些 理 由 休 妻 , 可 以 嗎?」
4-5 他 回 答 : 「 造 物 者 從 起 初 『 造 人 的 時 候 ,就 造 男 造 女 』 。 『 因 此
  人 要 離 開 父 母 , 與 妻 子 連 合 ,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。 』 這 些 話 你 們 沒 有
  念 過 嗎 ?
6 這 樣 , 他 們 不 再 是 兩 個 人 , 而 是 一 體 的 了。所 以 神 所 配 合 的 ,人 不
  可 分 開 。 」
7 他 們 就 問 : 「 為 甚 麼 摩 西 卻 吩 咐 『 人 若 給 了 休 書 , 就 可 以 休 妻』
  呢 ? 」
8 他 說 : 「 摩 西 因 為 你 們 的 心 硬 , 才 准 許 你 們 休 妻 , 但 起 初 並 不是
  這 樣 。
9 我 告 訴 你 們 , 凡 休 妻 另 娶 的 , 如 果 不 是 因 為 妻 子 不 貞 , 就 是 犯 姦
  淫 了 。 」